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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GB/T 14396-2016 疾病分类与代码》标准正式发布

来源:http://www.nhc.gov.cn/mohwsbwstjxxzx/s7967/201610/3e516df011e2465bb58bbf2582dd719c.shtml

存档:https://archive.md/20230218031429/http://www.nhc.gov.cn/mohwsbwstjxxzx/s7967/201610/3e516df011e2465bb58bbf2582dd719c.shtml


2016 年 10 月 13 日,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发布了《GB/T 14396-2016 疾病分类与代码》国家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规定,我国标准体系划分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企业标准四个级别,其中,国家标准的要求是,对需要在全国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应当制定国家标准。《疾病分类与代码》作为国家标准正式发布后,国内医疗健康及相应行业都应积极遵循和采用这一标准。

国家卫生计生委统计信息中心(以下简称统计信息中心)自上世纪 80 年代以来承担国际疾病分类与代码标准的应用、培训和推广工作,并指导北京协和医院世界卫生组织疾病分类合作中心开展国际疾病分类(International Classification of Diseases,简称 ICD)翻译、培训和咨询等相关工作。为满足统计工作标准化需要并与国际接轨,1993 年,统计信息中心首次把 ICD-9 引入中国,经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后等效采用,成为国家标准《GB/T 14396-1993》。2001 年,又将 ICD-10 等效采用。为满足我国医疗健康改革与发展的需要,2011 年,我中心联合北京协和医院世界卫生组织疾病分类合作中心共同编制了《疾病分类与代码(试行)》,即在 ICD-10 框架下将疾病编码由 4 位扩展到 6 位编码,覆盖了 2 万余种疾病条目。经过广泛征求相关单位和部门意见后,由国家卫生计生委上报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审核批准。

《疾病分类与代码》是我国卫生信息标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该标准广泛应用于医疗健康行业的医疗管理、公共卫生、临床医疗与医学科研。社保部门的医疗保险、民政部门的医疗救助、公安与安全生产监督部门的伤害与职业卫生、统计部门的人口宏观管理等领域的信息收集工作都应遵循该标准。《GB/T 14396-2016 疾病分类与代码》作为国家标准发布后,将进一步规范当前我国疾病和相关医疗健康统计的口径,保障数据一致性,为促进医疗健康大数据应用发展奠定基础。